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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市场进展解析及政策建议
时间:2019-10-09 点击:667 来源:
内容摘要:排污权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在中国一般是政府将该权力以一定的价格出让给需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主体,污染者既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权利,他们之间也可以相互转让或出售,以此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原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4年12月,又将青岛市纳入试点范围。作为第一批试点省份,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本文将对浙江省排污权交易情况进行政策梳理和市场要点解析,对浙江省提出进一步发展排污权市场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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