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环境司法一体化路径探析
时间:2025-09-26 点击:9 来源:
内容摘要:长三角区域历来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亦是我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先行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核心地带,其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横跨沪苏浙三省(市),属于跨省级区域。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最显著的特色是其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地位。“绿色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在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的过程中,示范区内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示范区的“绿色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示范区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以及“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